椰子 打篮球-穿椰子打篮球的球星
足球和篮球的区别
1、起源不同:
现代足球起源地是在英格兰。传说在11世纪,英格兰与丹麦之间有过一场战争,战争结束后,英格兰人在清理战争废墟时发现一个丹麦入侵者的头骨,出于愤恨,他们便用脚去踢这个头骨,一群小孩见了便也来踢,发现头骨踢起来脚痛,于是用牛膀胱吹气来代替它——这就是现代足球的诞生。
篮球起源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创造,是奥运会核心比赛项目,是以手为中心的身体对抗性体育运动。
2、球的规格不同:
比赛用足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
篮球必须是正圆体,颜色为橘色,外皮必须用皮、橡胶或合成物质等材质制成,重600至650克,周长75至78厘米。球内气压的程度,以从球底部量起约1.8公尺的高度落到比赛场地上,其反弹高度,从球的顶部量起不得低于1.2公尺,或高于1.4公尺。
3、场地面不同:
篮球比赛的标准场地长28米、宽15米,四条界线外至少2米处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如在室内则天花板的高度应至少为7米。
足球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0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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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是阿迪达斯的球鞋好还是耐克的球鞋好?
Nike和Adidas作为运动品牌的两大巨头,双方一直在抗衡着。因此大家也容易拿这两个品牌的鞋子来做比较,要说哪个牌子好,只能说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而且双方都各有所长,也有各自的不足。
从技术上来说,Nike和Adidas都有各自的亮点。
Nike Zoom Air和Air Max气垫技术
耐克首创的气垫技术给 体育 界带来了一场革命。Zoom Air和Air Max气垫技术的运用,鞋子因此更有弹性,具有缓震功能,很好的保护运动员的膝盖,在其在作剧烈运动落地时减小对膝盖的影响。
Adidas Boost技术
Boost材料能够让人拥有最高能量的反馈,加之卓越的缓震效果,柔软舒适且回弹迅速,能储存并释放更多的跑步动能,让跑步者获得全新的跑步体验。
在设计上,Adidas的产品更加丰富,尤其是在侃爷加入以后,推出了不少潮流鞋服款式。而耐克则更偏向于工业设计方面,产品专业性更强,产品外形上也略逊于Adidas。
要说“好”主要是你自己喜欢、穿着爽、愿意买单,那么阿迪和耐克其实是不分伯仲的,主要还是消费者认为好,这才是最重要的。还是看你个人喜欢。
现在球鞋市场高仿盛行,如果要穿着运动还是得选择好穿一些的正品,虽然现在很多高仿可以做到正品的质量和脚感,但在性能和对脚部的保护上依然还是有一些差距的。我们来看一组真假对比。
(来,话筒递给直男好友小Z)
实战打球穿的话, 我一直推荐耐克的篮球鞋。
说实话,我是比较讨厌耐克的,因为我穿的耐克球鞋最多,体会也最深。万年开胶解决不了,中低端价位的尤其是越南出产的鞋做工真的极其敷衍,还有科比08奥运复刻鞋在中国还玩宣传欺诈上了3·15,如此种种,对耐克几乎没了什么好感觉。
但没啥办法,篮球鞋是耐克崛起的关键,现在来讲,还是耐克的篮球鞋最适合打篮球。
颜值来讲,很久以前耐克就是花里胡哨的代表了,阿迪的篮球鞋一直老土,直到大白底BOOST救了它。现在无论是泡椒的鞋还是欧文的鞋,都是骚得很的,颜值上耐克其实一直不存在问题。看看野球场上千奇百怪配色的欧文4,你就明白,耐克的颜值一直在线的。
护踝来讲,内靴、飞线工艺无论哪家都很成熟,阿迪、耐克差不多,只是耐克的内靴给我的感觉是真的紧,我穿的耐克家的保罗10代(AJ出的,但也是耐克公司的)内靴就比之前穿的阿迪家罗斯的鞋的内靴紧多了。不过多穿穿也差不多,没啥特别的差别。
鞋底摩擦和启动、变向的脚感,说实话每双鞋都不一样,没家厂自己的不同系列鞋也不一样。当年我穿匡威韦德1.3、锐步的Qestion2,后来穿耐克的ZOOM BB以及阿迪的TMAC5,都感觉启动、变向摩擦够,只有锐步的不够跟脚的感觉。
最大差异的,可能还是缓震方面。
没有缓震够不够的话,现在ZOOM气垫和BOOST泡沫,都不存在软不软、弹不弹的问题。问题在于,BOOST对我来讲,太软了,“一踩到底”有些“泄力”,走路还好,打篮球在高强度对抗时,或许真的是ZOOM好一些。ZOOM对很多人来讲,很软,但不是一味地软。体重大的人对ZOOM气垫的感受才会明显一点,轻体重的甚至体会不出气垫的好处。而气垫的好处就在这里,对大体重的人的运动给到软弹,给本来就轻盈的人一定的“稳重”保护,让他可别太飘了。
当然,哈登2以后的BOOST球鞋,以及罗斯现在的BOOST球鞋,都是好评如潮,哪天我试一下,说不定能改观。
我觉得各有所长,要看什么方面了,球鞋功能上耐克肯定要比阿迪达斯出色,这点毋庸置疑,可是耐克在球鞋设计上却总给人感觉缺少了些 时尚 感,让球鞋只能作为单纯的功能性产品,这有点可惜。
就单论球鞋缓震技术,耐克有zoom,露娜。阿迪达斯有boost。相比来说两个品牌在缓震技术上不分伯仲,都十分优秀。
不过个自也有些小不足,zoom有气垫损坏通病。露娜时间长跟没有一样,不耐就。boost做为跑鞋技术应用到球鞋上,不免有些偏软,影响起步发力。
另外两家球鞋销售模式也不尽相同,耐克在这方面优势巨大,在推出明星款同时,也经常用一些经典复刻版球鞋吸引眼球,毕竟耐克签约明星多,资源库巨大,就一个乔丹系列阿迪达斯就可望而不可及了。
反观阿迪达斯,如今在球鞋市场就只能推出明星新款吸引人眼球,但不得不说新款球鞋阿迪达斯却实比耐克做的漂亮,设计方向已经趋于在能满足功能性的情况下,让人们也愿意将它作为一种日常用品而购买。
在高端球鞋行业里,耐克赢在情怀,阿迪达斯则胜在潮流,乔丹系列AJ13以前的元年鞋可谓球鞋中的珍品,极具收藏价值。而阿迪达斯则有椰子,nmd这种潮流鞋品与其相对,至于顾客偏爱哪种最主要看个人喜好。
就销售策略来说,品牌效应都极强的两大巨头也不尽相同,大家发现没有,耐克的优惠活动会比阿迪达斯来的快,力度也更大一些。从这点上来讲,耐克就相当于薄利多销,阿迪达斯可以说自持身价,一个销量好点,一个利润率高点,其实没什么两样。
说到底,让消费者认可一个品牌,说到底还是自身对于品牌的认可程度,自己上脚觉得舒服实用就好,别人给你说的天花乱坠,买回家却满肚子苦水,这不就失去了我们购物最根本的目的了嘛!
你这问题问的,太模糊。
篮球鞋、足球鞋、网球鞋?过去还是现在?
总体来说耐克的篮球鞋 历史 上优秀鞋款最多,影响力最大。阿迪篮球鞋紧随其后占据老二地位,也有很多经典鞋款。
足球鞋网球鞋总体来说平分秋色。
近年来,篮球鞋领域耐克阿迪都显露了疲态,耐克的气垫技术依然出色不过有些审美疲劳,新 科技 react,zoomx等材料也没能在鞋款上掀起什么大浪花。阿迪中底换来换去,还是boost当家。
最近国产品牌在篮球鞋上进步很快,李宁的产品力已经逼近耐克阿迪,现在我主穿的球鞋都是李宁,匹克安踏等也在发力。耐克阿迪这些国际传统运动鞋巨头也许将不再成为“高级篮球鞋”的唯一选择
就目前阿迪达斯球鞋代言人就哈登,利拉德,罗斯等随着罗斯数据慢慢下降,他们扶正了哈登我觉得这点不好,任何一个球星的球鞋都值得好好做不能因为这样而降低用心,你看现在出的罗斯8平庸成什么样子跟之前差距实在多。七代与八代罗斯系列耐克则还行代言的球鞋基本都是一线巨星勒布朗,KD,欧文
整体外观,我个人认为阿迪达斯的球鞋外观整体,没有比耐克好看没有什么惊艳的设计现在我觉得除了旗舰鞋Adidas Crazy Explosive系列还不错之外就没了其他训练鞋真的都是很平庸,老鞋款就是麦蒂3跟5代了,耐克现在的我敢说设计师真的估计没创意了
不说了咋们放图看看谁的款式好看 谁 科技 感更强
你心中是不已经有了答案呢
单从篮球鞋来说的话,论质量,性价比来说,阿迪达斯要更好一些。如果论实战体验耐克也更胜一筹。但我还是买阿迪比较多。毕竟咱也是普通家庭。一双鞋至少得穿个一年半载的才行。耐克的质量实在不咋地。跑鞋也不如阿迪的质量好。我是这么认为的。
感觉都是玩篮球的多一些,可能是接触足球鞋比较少,诚然篮球鞋领域耐克绝对的霸主地位,但是在足球鞋的领域阿迪才是真正的王者,就连现在所有足球鞋的框架都还是阿迪的,跑步缓震什么的感觉还是亚瑟士的好一点,反弹反馈boost能比亚瑟士好一些,耐克的aj怎么说呢,确实推广什么的都挺好的,当时为了附庸风流买了一双6,可能是技术太老了,感觉就像是踩着钢板走,可能有点过分。
这问题问的……奔驰好还是宝马好?尼康好还是佳能好?三室一厅好还是两室两厅好?爱马仕好还是LV 好?男人好还是女人好?猫好还是狗好?爸好还是妈好?老师好还是同学好?左腿好还是右腿好?东芝好还是索尼好……哎呦……睡觉吧,管他呢,都不赖!
球还是耐克好点,休闲鞋就阿迪更好
nike和adidas鞋子哪个好看更不贵?
这个当然要问我这个专业人士了,如果你是想买休闲鞋的话。例如板鞋之类的鞋子的话,NIKE的选择会多一点,但是ADIDAS的三叶草系列叶不错,很适合年轻朋友们穿著。个人认为在这方面,款式都差不多,每个时期都有主打的商品。要我评分的话是扯平。
如果你是想买来打篮球的话,当然两者的可以选择,不过NIKE的篮球鞋比AIDAS的好看相信大家都不会有什麽意见。因为有众多的NBA球星专属球鞋(例如科比,詹姆斯),所以价格上普遍是比ADIDAS贵的。但是如果要评价耐穿度的话,两者的差别并不十分显著,主要是要看那款鞋子所选用的材质。不过这方面可能是NIKE要顾及产品的外观,所以ADIDAS在这方面做的是比NIKE好的。在运动保护方面,其实两者都有自己的独创技术。你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
如果你有充足的资金,我还是建议你去买阿迪达斯的!
求关于足球球星的文章
贝克汉姆出生在伦敦东区,父亲爱德华是一名厨师,母亲桑德拉·韦斯特是一名美容师(小贝的时尚感也许来源于此)。贝克汉姆的祖父是犹太人,他也有一点犹太血统,另外他在首部自传中曾称,自己受犹太教的影响很深。
家在伦敦,但贝克汉姆一家是曼联球迷,常跟随红魔去客场。小时候的贝克汉姆是个出色的越野跑选手,曾得过Essex越野跑大赛的冠军,不过他的主要兴趣还是足球。小时候,贝克汉姆参加了博比·查尔顿的足球学校,因表现出色,还赢得了一次去巴塞罗那参加训练课的机会。
在自传中,小贝回忆,自己在1986年曼联同西汉姆的比赛中,曾担任过球童,他记得自己捡起球扔回给布赖恩·罗布森,当时,恐怕没人想到这个小孩未来会是怎样。
曼联92一代
1989年,13岁的贝克汉姆与曼联签订了一份学童合约,1991年转为训练生,不过1年后就正式成为红魔的职业球员。在刚出道时,贝克汉姆身披24号球衣,踢右后卫,俊朗的外表和一脚出色的传中给人印象颇深。1992年,贝克汉姆、吉格斯、内维尔兄弟、斯科尔斯、巴特等人一道,为曼联夺取了青年足总杯的冠军,这就是后来名动天下的“曼联92一代”。
94-95赛季,弗格森着手大换血,贝克汉姆等进入曼联一队。95年足总杯决赛,坎通纳对利物浦攻入著名的凌空致胜球,传中的人就是小贝。1996年8月,贝克汉姆在同温布尔登的比赛中打入中场吊射,可谓“一球成名”,这个球在2003年还被评为英超10年最佳进球。之后,贝克汉姆进入了惊人的窜红期,加上曼联雄霸英超以及在1999年的三冠王辉煌,他也一举成为了世界上最具人气的足球选手。
飞鞋与皇马
2003年2月15日,曼联在足总杯中被阿森纳淘汰,弗格森赛后在更衣室内一脚踢起一只球鞋,击破了贝克汉姆的眉骨,因辣妹而起的师徒矛盾总爆发。4个月后,贝克汉姆转会皇马,结束了10年的红魔之缘。加盟皇马后,贝克汉姆完成了转型,从一名纯粹的右前卫变为中前卫。
如今,曾经的万人迷似乎已经逐渐走下神坛,曾经的黄金右脚和致命弧线似乎已经没那么突出了,实际上这是由于今天的贝克汉姆变得更全面了。
贝克汉姆的右脚曾经独步天下,他在右翼的长距离传球集隐蔽性、准确性、攻击性和观赏性于一身,对于对手是一种打击,而对于队友却是一份礼物。自从转会皇马后,贝克汉姆的常常被安排到后腰的位置,他的“一招鲜”显得有些不够用了,他也在着力锻炼自己左右脚的平衡,中路突破分球的能力也有很大提高。同时,贝克汉姆更加积极地参与防守,常常能在场上看到他凶狠的铲抢,良好的卡位意识和出色的技术让他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中场组织者。贝克汉姆出神入化的任意球技术也没有荒废,甚至更加炉火纯青,倒是他的点球成了定时炸弹,也成了人们非议他的焦点。
英格兰的是非成败
贝克汉姆的国家队生涯看似顺利,其实暗藏沟壑。1996年,这名青年才俊就被招入国家队,1998年,他作为希望之星参加了法国世界杯,小组赛中精彩绝伦的任意球同1/8决赛中对阿根廷的红牌形成鲜明的对比,赛后贝克汉姆成了英格兰的国家公敌,其实他只是做了英格兰队的替罪羔羊。1999年帮助曼联取得三冠王又让他重回世界之巅,2000年底他成为英格兰国家队队长。2001年的世界杯预选赛再次成就了贝克汉姆,最后一战同希腊队比赛的最后一刻,贝克汉姆任意球破网,尽管他罚了6次,不过,只要有那一个球就够了,他只手挽救了处在附加赛边缘的英格兰队,韩日世界杯,贝克汉姆的表现可圈可点,对阿根廷罚中点球完成复仇,却和英格兰队共同被巴西队挡在了四强门外。
2004年的欧洲杯再次跟贝克汉姆开起了玩笑,在和葡萄牙队的点球大战中,英格兰队长第一个出场就放了高,球队随后遭到淘汰。球场上的贝克汉姆绝对是优秀的球员,但很多人都认为他在时尚界的人气帮助了他的足球生涯,也许在2006年的世界杯上率领英格兰队获得冠军才能为自己正名吧。
2006年,在八分之一决赛中,贝氏弯刀救了整个英格兰。但在四分之一决赛中,英格兰队又输给了葡萄牙队,贝克汉姆因为腹痛,下了场,看着队伍离开世界杯。坐在椅子上捂脸痛哭的样子也永远留在了人们心里。
关于爱情
贝克汉姆与妻子维多利亚 那年,23岁的维多利亚和22岁的贝克汉姆的恋情可以说是传奇式的罗曼蒂克。他们俩在1997年4月份相识前,贝克汉姆只是偶尔看一看辣妹乐队的演唱录像,当时,他曾指着荧屏上的维多利亚对队友内维尔说:“那就是我要娶的姑娘。”那时,维多利亚刚与交往了两年的男朋友、花商马克·伍德分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维多利亚回忆了她和贝克汉姆初识时的一段颇有意思的对话。维多利亚说,她当时对贝克汉姆说,她认为踢足球真无聊,贝克汉姆回答她说,他认为辣妹的音乐没有多少味道。然而,这两个当初似乎不可能走到一起的年轻人竟然很快坠入情网,此后,两人电话频繁,有时一天要打上十几次,最长的一次竟有1个小时之久!为此,曼联队的主教练福格森曾训斥贝克汉姆使用他的移动电话的时间太长。
1998年1月24日是两人的大好日子,当时他们约好在柴郡的一家酒店吃午餐,踌躇满志的贝克汉姆预订了30支玫瑰,在维多利亚抵达时奉上。维多利亚回忆未婚夫求婚的过程时说:“他突然取出戒指,单膝脆下,说:‘维多利亚,嫁给我吧!’我热泪盈眶,反问他:‘你会娶我吗?’”贝克汉姆随即为她套上价值4万英镑的钻石戒指,之后他们宣布订婚。
他们如胶似漆的爱情在举行婚礼之前就已经有了结晶———儿子布鲁克林。儿子的诞生使他们更加互相爱慕,并一直和睦相处。由于两人从事不同的职业,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并不是很多,但他们总是保持甜蜜的恋情,比如,贝克汉姆到饭店用餐时还打电话向维多利亚咨询他该吃些什么。
戴维·贝克汉姆和维多利亚·亚当斯在爱尔兰的首都柏林举行了豪华的婚礼,使他们被媒体炒了两年多的罗曼蒂克式的恋情达到了高峰,也有了结果。
1975年,贝克汉姆最初的房产——清福德(Chingford)一处价值15万英镑的普通住宅,位于艾塞克斯(英国英格兰东南部的郡)。小贝就是在这里成长,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如今,该住宅估计价值28万英镑。在这间古老房子的前厅里,年仅3岁的小贝踢到生命中的第一个球。
1977,辣妹证明了她永远是维多利亚贝克汉姆,她3岁的时候 ,就随父母搬到赫特福德郡(位于英国英格兰东南部)的Goff’s Oak,住入宽大的独立式洋房,从小就已经是富家女。如今这座房子价值接近1百万英镑。
1996,小贝与曼联签约后,买下了他个人的第一所物产,一座三层高的房子,位于曼彻斯特的沃斯利,相对现在的金碧辉煌,不可谓不“寒酸”。
1998年,在柴郡艾德里郊外,这对新婚夫妇联手买下了他们的第一座爱巢,在大厦最顶层,宽敞明亮的复合式公寓。在2002年,以60万英镑高价转卖给大卫普拉特(David Platt, 前英格兰国家队队长)。
1999年,小贝大手笔买进位于赫特福特郡的拥有7个房间的豪宅,被授予“万人迷的皇宫”称号,这也是他居住最长时间的官邸。此时,小贝已经跻身世界一流的球星,同时也是备受瞩目的明星。
2002年,同在赫特福特郡,这对夫妇搬入霍林斯德豪宅,由仓库改造而成,里面有5间房,一个游泳池,还有健身房,约居住一年。2003年,小贝签约皇马后,以170万英镑易手。
2003年,他们在法国南部小镇普罗旺斯下重金买下了一座19世纪复古风格的别墅,用来度假。不过,据说这是所“凶宅”,前主人鬼魂仍徘徊在游泳池边。在2001年,这房子前主人,一位退休的欧盟官员Leslie Duck在书房里用手枪轰掉了自己的脑袋。
2003年,签约皇马后,贝克汉姆破天荒地租下一间位于马德里La Moraleja别墅区的房子,他打算慢慢找心仪的房子,但不能让妻子受苦,所以先租下再慢慢观望。
2004年,雷贝卡·露斯,那个惊爆出“万人迷”贝克汉姆背着妻子维多利亚,和她有着暧昧关系的私人女助理。结果据说成功令小贝被老婆赶出房门,与狗屋相依为命了几个月。
2003年,迪拜王子私人大赠送,以半价80万英镑卖给小贝夫妇在“朱美拉棕榈岛”一处豪宅,这是号称“世界第八大奇迹”的人工岛。
2004年,小贝终于在马德里的一座豪宅里安定下来,这里有网球场,足球场还有儿童乐园和游泳池,辣妹第一眼看到这栋房子就喜欢上了它,这对夫妻于是很痛快的看过一次房之后就决定买下来。房子掩映在绿树草坪当中,绿化面积真的大得惊人,空气自然也是十分好。
2007年,维多利亚狠砸1100万英镑,最终为丈夫和儿子们找到了洛杉矶贝弗利山庄的新家。
2007年,就在小贝离开皇马时,CCTV5天下足球引用一首歌纪念他的皇马之行——《Because of you》
重回欧洲 他的心指向南非
2008年末,在万众瞩目下,贝克汉姆完成了从洛杉矶银河到AC米兰为期三个月的租借。
人们把太多的矛头指向他,而他来到这里并非为了金钱,为了噱头,只是为了重回国家队。
贝克汉姆经历了太多,现在他只想穿着7号球衣,奔跑着赢得本该属于自己的大力神杯;或者更简单些,在替补席上看着鲁尼和沃尔科特们帮助他完成职业生涯的最后夙愿。来画一个句号,完美的句号。
在与汉堡的友谊赛中,他打了半场,表现平平;但来到罗马,我们仿又看到了那个金发飘扬的少年,恍惚中,“32”变成了“7”,红黑间条衫变成了红魔的战衣。第一次打门,第一次传球,又见斜长传,又是圆月弯刀,一次次直刺敌人心脏。若有巅峰期的舍瓦在,罗马的大门早已千疮百孔。还差点完成了对小罗的助攻,丧失良机的小罗对着贝克汉姆竖起了手指——大拇指。比赛中贝克汉姆还有一次得分机会,但已冲刺了二十多米的他实在是不行了,最后的十几米终于向我们证明了,小贝不再年轻。但那又何妨,只要见到他在场上,就足够了。第88分钟,弗拉米尼替换贝克汉姆,全场,掌声。事后,他得到了全队仅次于独中两元的帕托的6.5分,事实证明,贝氏弧线没有老。
他是来寻梦的,尽管他不再年轻,但他怀揣着的,是一个无比年轻的梦,我们期待着,小贝,南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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