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赞助价格-奥运会赞助商门票权益
奥运会商业化的历史
在现代奥运会创办初期,其创始人顾拜旦男爵曾提出奥运会“非职业化、非政治化、非商业化”的三条基本原则。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前,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举办奥运会所需费用的主要由举办城市和所在国家的政府承担。但是这三条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原则随着奥运会规模、影响的日益扩大,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都渐渐被打破了。实际上,从第一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始,商业赞助就一直伴随着奥运会的发展。
1896年雅典,首届奥运会组委会面临严重经济困难,希腊慈善家阿维罗夫无偿提供重资修建体育场。柯达公司为了向摄影爱好者推销胶卷,在交付了有限的赞助费后,在奥运会的成绩册上印上了自己的广告。
1900年巴黎、1904年圣路易、1908年伦敦,连续三届奥运会均与世界博览会合在一起,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奥运会的开支由博览会支付。
1912年斯德哥尔摩,约10家公司获得在奥运会上摄影和出售纪念物的营销权,一家公司获准用地秤为观众称体重以获利。这届奥运会还发售了**。收入的41%来自出售门票和秩序册等。这届奥运会全部开支为68万美元,没有出现赤字。 奥运**的历史由此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
1920年安特卫普,组委会试图与国际花展合作,但最终以失败告终;出售摄影和**拍摄权也未获成功,政府发行三枚一套的奥运会邮票。尽管奥运会秩序册印满了各种广告,观众不得不小心翼翼在广告堆中寻找赛事信息,但这届奥运会仍出现了赤字。
1924年巴黎奥运会,比赛场地内曾出现过商业广告牌,很多企业对之表示了兴趣,但随后这一营销形式便被国际奥委会永久禁止了。 实际上,这届奥运会一半的经费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
1928年阿姆斯特丹奥运会,捐赠收入、门票收入和出售奥运会商品营销权的收入占到开支的60%。由于赞助商较多,组委会决定,对奥运会的标志和相关标志进行注册并获得版权。特许营销权扩大到餐饮业,允许在运动场开餐点。可口可乐公司向参加本届奥运会的美国代表团捐助了上千箱的可口可乐饮料。正是在这届奥运会上,可口可乐公司开始了与IOC其长达70多年的合作。
1932年普莱西德湖奥运会,组委会允许商家利用这届冬奥会作广告,以换取商业公司的服务。美国西海岸沿线商场的橱窗上多有奥运会的广告,许多全国性的广告商也以这届冬奥会为主题开展其1931~1932年冬季广告宣传。 同年,洛杉矶奥运会的运动场由私人企业扩建。奥运村的运动员住房,在运动会后被拆除,卖给了建筑公司。
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当时的奥组委第一次尝试国际营销计划。后吸引了来自11个国家的企业提供了从食品到鲜花的广泛实物赞助。
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各种经营权的出售仅占全部收入的4%。
1960年罗马奥运会,赞助商和供应商扩大到提供各种主要设备、服务和借贷的46个国家和国际公司,以及罗马一些经营许多小商品如香水、巧克力、牙膏、肥皂、奥运会场点地图的商贩。 更为重要的是,罗马奥运会标志着电视转播和奥运结缘的开始,奥运会首次在欧洲18个国家进行直播,而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则用40万美元购得了美国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
1964年东京奥运会,组委会在1960年12月成立了自己的营销机构-奥林匹克发展基金会(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Olympic Games),进行了23次商业活动,营销公司数增加到250个,共集资1690万美元,其中“奥林匹亚”(Olympia)牌香烟使组委会获100多万美元收入(香烟类企业赞助后来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禁止)。
但是,自从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以来4届M打头的奥运会上(墨西哥、慕尼黑、蒙特利尔和莫斯科四座城市的英文拼法头一个字母均为M),连续发生了人、赔钱和抵制事件。1972年,联邦德国承办第20届慕尼黑奥运会,所欠债务十几年未能还清;1976年,加拿大举办第21届蒙特利尔奥运会,花费35亿美元,亏损10亿美元。一系列的“财务黑洞”,让现代奥运会的发展举步维艰。
在1978年国际奥委会雅典年会上,洛杉矶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获得了第23届奥运会的主办权,一时舆论哗然,洛杉矶市民支持率仅为34%。此外,洛杉矶市政府、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以及美国联邦政府都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财政支持。不少洛杉矶市民要求放弃举办权。
1980年,萨马兰奇出任新一届国际奥委会主席,他果断指出“商业化是使体育运动适应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强有力的因素。”奥林匹克的巨大潜力开始被充分释放出来,奥运营销舞台从此异彩纷呈。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成为奥运营销史上标志性的一年,美国商人尤伯罗斯得到奥运营销授权后,将萨马兰奇的理念淋漓尽致地付诸了实践。他提出了限定奥运赞助商数额的方式,每个行业只选1个企业,并提出最低赞助金额为400万美元。最终可口可乐以1260万美元战胜百事可乐,美国通用成为汽车行业赞助商,富士获得了胶卷行业的独家赞助权,奥林匹克大舞台从此不仅成为世界顶尖运动员同台竞技的舞台,更成为了世界顶尖企业同台竞技的舞台。为了争取有限的奥运资源,超越竞争对手,众多知名企业开始在奥运营销的战场上拼力厮杀。
1985年,在洛杉矶奥运会经验的启发下,国际奥委会提出的“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TOP计划 更是将企业参与奥运营销的热情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它是某类产品的唯一企业将国际奥委会的五环标志作为商业目的使用,作为回报,向国际奥委会提供赞助的计划。这一计划的基本特征是周期性和整体性,使奥林匹克营销以4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为周期,以整个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为单位,进行系统全面的开发。自1985年第1代TOP计划实施以来,直到2008年为止的第6代TOP计划,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企业为了获取合作权益,共向国际奥委会支付了23.9亿美元,同时也从奥运资源的营销中收获了从品牌价值到利润的巨大回报。
奥运问题!
听一下专家是怎么分析的吧:
李晓林博士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机构的首席风险管理与保险专家。早在七年前,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作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李晓林为奥申委完成了《北京2008奥运会风险管理报告》。
在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重访李晓林博士,请他谈谈从历史看今日,奥运会究竟面临哪些风险。
“每一届奥运会都有各自的风险,悉尼、亚特兰大、巴塞罗那等奥运会都是这样。自从与奥运会相关的第一个合同签署之时,风险就开始伴随着我们。”李晓林说:“并不是仅仅因为一届奥运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以往,则面临的风险就完全不同,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区别。”
他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从整体上看,奥运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与组委会达成协议的客户、供应商或赞助商因破产、爽约或不履行义务等原因使协议被取消、组委会收入不能实现的风险(包括因利率、汇率风险导致的损失)以及电视转播、广告收益的取消、利率或汇率的变动等。
例如,在奥运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一些赞助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则可能给组织者造成风险;因为赞助商在奥运会的举办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举例而言,奥运会组委会选定的官方赞助商在全球范围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份额,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期间是10%,而在悉尼奥运会上这一份额是 75%。此外,悉尼奥运会共有106家企业成为各类赞助商,其中:TOP赞助商24家(其中澳大利亚公司13家)、支持商18家、一般产品供应商40家、体育产品供应商24家。汉城奥运会组委会与作为正式供应商的23家公司、57家商社和作为领取许可证的62家商社签订了赞助合同。亚特兰大奥运会组委会与美国奥委会合作进行赞助活动的收入为5.374亿美元。
二、赛事经营损失风险
赛事经营损失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故、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奥运会组织者最大的风险,因为整个奥运会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最终的赛事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赛事部分或全部取消,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重大损失。如门票收入损失和电视转播退费。
门票收入往往是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赛事的取消将直接影响门票的收入。汉城奥运会仅开幕式和闭幕式入场券就售出门票107368张,收入115亿韩元。悉尼奥运会共销售了668万张门票,直接经济收入为4.6亿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售出约1100万张门票,平均票价40美元,门票收入达 4.68亿美元,占组委会全部收入的26%。
电视转播收入已经成为现代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来源,例如:与汉城奥运会组织者签订电视转播权合同和协议书的国家共有140个,包括226个广播公司。电视转播费收入达4.036亿美元。组织者按规定获得其中的75%,即3.08亿美元,其余 25%归国际奥委会所有,而这些电视转播费收入占大会所需直接经费的34%。悉尼奥运会因电视转播获得的经济收入甚至高达13.32亿美元。
历届奥运会的组委会均同国际电视转播公司签订有转播权合同,其中规定了因特定原因引起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时(如错过周末),奥运会组织者应退还部分甚至全部预付的转播费用。但是,这笔费用实际上往往早已经被用于奥运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的情况时,组织者将会面临无力支付的困境,并陷入很大的财务危机中。例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由于美国的抵制,导致组织者被迫返还电视转播费用。又如: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以及 1998年长野冬奥会前期,也曾因为炸弹爆炸事件和天气反常险些导致电视转播费用的返还。通常,国际奥委会对于组织者在分散这方面的风险也有具体的要求。
三、财产损失风险
财产损失风险主要指下列事件的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包括:奥运会建筑损坏;组委会财产的灭失,火灾、爆炸、故意破坏,设备损坏(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比赛器械、电视、电话、高保真、办公室、医学设备等由于外来的因素或使用不当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财务风险,盗窃、欺诈、挪用等等。运输风险(有关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风险)与汽车风险(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因为法律或协议的要求以及国际奥委会的要求而承诺的义务和责任
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主要是与奥运活动有关的人员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具体是指:亡、残疾、医药花费、护理/遣返等等所发生的损失。
与奥运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与组织者具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前者包括长期或者临时受雇于组织者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有时是以雇主责任的方式体现的;后者主要是指奥运会的参赛人员、媒体、中介机构、观众等等人员的意外伤害。
六、其他意外风险
主要是指下列风险:技术风险(电视信号失效等),气候风险(下雨、刮风、地震),政治风险(联合抵制、恐怖行动、战争),自然灾害风险,收入不能实现风险(电视转播权、观看票、赞助、商品),额外花费(意外支出导致机动费用严重不足)。
七、责任风险
李晓林认为,财产险在奥运会风险中并不是很大的问题,比较大的是责任风险。从组委会的成立到组委会的解散,甚至到组委会解散之后的一个时期内,存在着很多与奥运会相关的责任风险,有些问题甚至在奥运会结束之后才出现。这其中,有组织者管理层个人决策失误导致的组委会损失,更多的是非决策失误而由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损失。这些责任风险主要与下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相关,包括: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包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的个人责任以及职业责任),旅游代理机构、员工、市场销售(包括产品责任),设备的专家,医务设施的组织者等等。
八、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因在进行体育场馆、道路、相关的设施等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地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因素的保护,以及对考古遗址、历史古迹等造成的破坏。
李晓林将上述风险根据其对奥运会影响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奥运会如期和按计划举办产生威胁的风险:如上述的前三项风险;另一类是对奥运会能够产生影响,但影响限于一定范围内的非核心风险:如上述后五项风险。因此第一类风险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点考虑。
除了整体风险以外,李晓林认为,各届奥运会,由于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在以下方面还会有一些程度不同的风险:
一、 交通风险
交通风险是指运动员、政府官员或者电视新闻工作者因为道路堵塞而不能到达运动赛场,电视转播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就是运动比赛本身无法举行等等。
1996年亚特兰大夏季奥运会曾经证实了“问题”道路和交通是非常棘手的。亚特兰大在以奥运村为中心的2.5公里的方圆内可以提供16个奥运赛场,而其中的某项比赛却是在400公里之遥的塞芬拿进行的。研究表明,在亚特兰大奥运会高潮期间的一天,有70万人,需要1932辆公车、218辆行李车以及 2300辆小汽车。公共交通的安排常常显得太少,不得不求助于学校的校车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在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上,所有的奥运赛场都分布在奥运公园方圆20公里的范围之内,只有两个运动赛场相隔40公里。
二、基础设施风险
奥运会的基础设施不仅包含新建的运动设施,还包括体育场馆、新闻中心、奥运村以及为男女运动员、官员、媒体和观众准备的食宿地。有些建筑的功能可以相互替代,但必须有应急的备用建筑保证某些事故不会影响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体育场馆的全部损失通常意味着相关赛事的取消。
三、电视转播可能面临的风险
电视工作者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开始在比赛场地调试技术设备来保证高质量的转播画面。如果场地突然变化,大量的问题就会产生,如不好的照明、不理想的音响效果、不配套的后勤服务和电视信号传送都会影响电视转播的正常进行,进而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历史上曾经有过负责运动设施的人认为,如果原定的场馆不能使用,一所旧的体育场馆可以用来举办比赛。但是当他们就此咨询电视工作者时,被告知,尽管旧的体育馆具备必要的设备,但是照明不足以产生必要质量的电视画面。
四、赛事时间表调整的风险
任何奥运会都存在着因气候的反常而影响赛事时间表的风险。一些项目通常在运动会开始时举行,因为推迟这些项目会带来比其他项目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极其精彩的节目常常安排在周末举行,有时甚至是在运动会最后一周的周末。这正是观众数目最多,并且公共活动最受关注的时候。这就需要更加周密的风险管理方案。
五、安全风险
奥运会安全中,第一也是首要的,是所有出席者的直接安全,赛事举办地的选择对于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六、由于抵制行为导致的风险
自从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和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奥运会组委会已经很清楚某个队伍的抵制行为导致的风险,李晓林补充:“尽管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现在已经大大降低了”。
莫斯科和洛杉矶奥运会显示了抵制的影响。当美国代表队为抗议阿富汗战争而拒绝参加莫斯科奥运会时,电视公司特别是北美的一些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但是 1984年的情况完全不同,前苏联代表队作为报复拒绝参加,但是这并没有导致美国广播公司的损失;相反,因为苏联的缺席,美国较之以往赢得了更多的奖牌,并且吸引了更多的观众。这个例子显示,每个举办地的相关风险可能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取决于美国公司,最近还包括欧洲公司为电视转播权支付的巨额费用。
七、主办方国内形势导致的风险
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学生的抗议示威活动很可能导致严重的问题。
罢工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更致命的。一场罢工可以使交通系统完全瘫痪。1997年法国发生的卡车司机阻塞事件,通过在仲夏限制汽车道的假日交通导致了整个国家的瘫痪。
八、恐怖行动导致的风险
国际体育运动最怕的是大规模的恐怖事件。自从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以来,恐怖行动成为奥运会风险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更仔细地分析,1992年之前,夏冬季奥运会是在同一年举办的。从1994年冬奥会开始,每两年交替举办夏冬季奥运会。夏季奥运会有更多的国家参赛并且吸引了更多的国际关注,因此,由政治和宗教引起的恐怖活动风险对于夏季奥运会而言要高得多。
九、战争风险
李晓林说,战争风险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的定义。他认为,如果限定在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引起的赛事取消风险,战争爆发的可能性是很容易估计的。但由于世界某地发生的战争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赛事取消风险则要复杂的多。如在世界的某一个地方发生战争,阻止了某个国家或是团队参加运动会,情形就会有所不同。
十、气候风险
在夏季奥运会,天气风险仍是一个大问题。例如,在比赛中或是水上体育比赛中,虽然因天气不好而完全取消比赛是很少见的,但是,下雨和强风确实能够导致推迟或者是取消赛事,天气的不稳定就代表着风险。
奥运会的资金怎么来的
一、不可预测收入
从整体上来看,举办奥运会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整个奥运会从申办到最终结束的几年时间里,不但会有国家经济的大幅升高,同时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也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还有包括在科技、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和深远的。
举办奥运会所获得这些无形的资产将会是举办国宝贵的财富,是无法用金钱进行衡量的。
比如要筹办奥运会,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有机场更新扩建、铺建拓宽公路、城市环境环保建设等,还有就是为赛事准备的场馆建设,所有的这些建筑设施的兴建,在将来也能持续性的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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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计算收入
出售奥运赛事转播权
什么是出售赛事转播权,可以将其简单的理解为,奥运会赛事的版权在国际奥委会手中,其他国家媒体想要获得转播的权利,就需要支付高昂的转播费用。
出售赛事转播权一直以来都是奥运会的主要收入来源,然后国际奥委会将所有获得的收入的51%转交给主办国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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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商业赞助
这里的商业赞助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就是为了保证奥运会的正常运行,各级奥运赞助商为其提供资金、技术、产品等支持,获得奥运会知识产权和相关市场营销的权利为回报。
这些赞助商主要分为三类,这里来简单的了解下:
(1)TOP计划赞助商:此类厂商均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著名大公司,作为TOP计划的一员,以4年为一个周期,为奥运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享有使用国际奥组委所赋予的权利。
(2)官斱(zhuó)赞助商:举办国奥组委有权利在本国范围内召集官斱赞助商,所获得的收入一部分要交给国际奥委会。
(3)官斱供应商:举办国奥组委有权利在本国范围内召集官斱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可以使用奥运会的标示、符号等,但需要在奥运会结束后将其营业额的10%到15%的营业额上交给奥组委,上交比例会根据产品的不同而不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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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奥运门票
每届奥运会都会售出几百万张门票,仅门票一项就可以获得几个亿、十几个亿美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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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奥运衍生品
因为奥运会才会产生的商品我们称之为奥运衍生品,包括有纪念邮票、纪念币等,此项收入可以为奥运举办国带来不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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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餐饮收入
在整个奥运期间将会有几十万人来到举办国,这将会为本地的旅游餐饮业带来几十个亿的美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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