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奥运会的项目有-残疾人奥运会有什么项目
残疾人奥运会的项目有哪些
第一节 射箭(Archery)
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女ARW1(坐1)、ARW2(坐2)、 ARST(站姿)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在正式比赛中通常会根据参赛人数对某些级别进行合并。在世锦赛及其他比赛中有时还设有复合弓、弩等项目,历届残奥会只设反曲弓的比赛。最近国际残疾人射箭组织已根据程序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增加复合弓的比赛。每个级别的比赛需要先进行排名赛,残奥会的排名赛实行的是70米双轮排名,即每位选手在70米的距离,发射72支箭(单轮36支),以最后的总环数排定名次。根据名次再采用对抗进行淘汰赛,淘汰赛的名次作为该队员参加残奥会的最终成绩。
在1960年第一届罗马残奥会上,射箭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开展这项运动的国家达到37个,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
第二节 田径(Athletics)
田径运动项目源于各类残疾的康复活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残奥会的田径项目。田径项目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逐渐纳入了各残疾类别,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例如,视力残疾分为B1、B2和B3三个级别(B为盲人的英文单词 Blind的字头)。不同级别还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则,因此,田径成为所有残奥会项目中残疾类别、级别、小项最多,并且组织工作最为复杂的一个大项。雅典残奥会的田径比赛设有205个小项,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田径比赛经过“瘦身”、合并也将要设立160多个小项。
第三节 硬地滚球(Boccia)
硬地滚球,20年前起源于意大利,后流行于欧洲,因为比赛技巧易于掌握且规则简单,受到残疾人士的喜爱,该项目特别适合严重痉挛、脑瘫或严重肢体残疾的人士参加。
比赛时运动员须坐在轮椅上进行投球,得分以投出的球距目标球(即中心球)的距离计算,距离目标球近者得分,累积分最高者获胜。该项目自1992年起正式列为残奥会比赛项目,共设有7块金牌。
第四节 自行车(Cycling)
残奥会自行车项目比赛方式与奥运会自行车比赛相似,同样分赛车场比赛和公路比赛。选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视力损伤、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盲人自行车赛使用双轮自行车,领骑员为非现役的健全人运动员;肢残运动员下肢残疾较重者用一只脚来蹬踏自行车脚踏板;下肢障碍的运动员还可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脑瘫较重的运动员可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自行车是残疾人体育中的新兴项目,最早只有视力损伤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在1988年汉城残奥会上首次出现自行车公路赛,标志着自行车运动正式成为残奥会比赛项目,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增加了自行车场地赛。
自行车项目是残奥会上仅次于田径、游泳的金牌大户。2004年雅典残奥会自行车比赛分场地赛和公路赛两个阶段进行,有48个国家的190多名选手参赛。我国派出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了场地赛和公路赛中17个项目的角逐,夺得1金、1银、1铜。
第五节 马术(Equestrian)
残疾人马术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从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开始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残疾人马术比赛只设盛装舞步,其中包括个人锦标赛(规定动作)、个人自由式赛(自选动作)和团体赛。个人赛按残疾类别分为4级,共计9个小项。男、女骑手均可以参加比赛。
比赛在健全人场地进行,场地标准为20米×40米或20米×60,运动员通过驾驭马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进、疾走和慢跑等规定动作,以展现马匹和骑师的协调性、马匹的灵活性以及骑师对马匹的驯服程度,力求使裁判和观众感觉到马匹完全是在自己的控制下完成动作。
第六节 五人制(盲人)足球(Football 5-a-side)
盲人足球是专为视力残疾的运动员设立的比赛项目,1986年在西班牙举办了第一届世界锦标赛,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个队之间进行,每支球队由5名场上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组成(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1名)。比赛场地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但场地可以为人造草皮或室内场地。场上每队各5名队员,除守门员外全部是全盲运动员并统一戴上眼罩,双方队员在各自场外引导员的指挥下将带铃的足球努力攻向对方球门,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即为进球得分。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第七节 七人制(脑瘫)足球(Football 7-a-side)
脑瘫足球是1978年在苏格兰第一届脑瘫运动会上专为脑瘫运动员设置的比赛项目,1984年被列为残奥会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各队包括1名守门员在内共7名队员在场上比赛,每队有3名替补队员,比赛分上下半场,共60分钟,中场间歇5分钟。在半决赛和决赛中,如果比赛在60分钟内决不出胜负,就要进行10分钟的加时赛,并采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金球制胜法,如果还决不出胜负,则以点球决胜负。
第八节 盲人门球(Goalball)
盲人门球为盲人特有的球类项目,是奥地利人和德国人在1946年为失明的二战老兵创造的一个项目,1976年在加拿大多伦多残奥会上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盲人门球比赛分男子和女子两个项目,每队由三名队员和三名替补队员组成。比赛在体育馆内一个长方形的场地中进行,场地为光滑的地板,球门与场地同宽。比赛使用带有响铃的球,比赛时一方通过用手投球力图将球滚入对方球门,而对方三名球员在防守区通过球滚动时的铃声辨别来球的位置阻挡球进入球门,然后进行攻防转换,进球多的一方为胜。
第九节 盲人柔道(Judo)
残奥会盲人柔道是专为视力障碍运动员设立的运动项目。1988年韩国汉城残奥会上,盲人柔道男子项目成为正式比赛项目;雅典残奥会上,女子盲人柔道也首次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参加残奥会柔道比赛的运动员, 根据视力损伤程度分为3个级别,但比赛采取只按体重级别划分的公开级比赛,男女按体重分级各有7个级别。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柔道联合会柔道规则和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IBSA)盲人柔道规则。
第十节 举重(Powerlifting)
这个项目最早出现在1964年日本东京残奥会上,“力举”(powerlifting)的举式,现已确定为残奥会的举式。运动员在卧推床上采用直臂从杠铃架上取下杠铃,再曲臂到胸前停顿,再举起。2000年悉尼残奥会上首次增加了女子比赛。纵观国际举坛,中国、埃及、伊朗、尼日利亚实力较强,2004年雅典残奥会我国在这个项目上共获得5金、4银、6铜和3个第四名的成绩。2006年世界残疾人世界举重锦标赛共有66个国家300多名运动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举重比赛,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馆进行。
参加残奥会举重比赛的运动员按体重划分为男、女各10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比赛都直接进入决赛。每位选手有三次试举机会,允许第四次试举,但只作为记录,不计入最后成绩。每次试举所增加的重量必须为2.5公斤的倍数,在试图破记录的情况下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
残奥会的比赛项目是怎么划分的?
一.射箭: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女ARW1(坐1)、ARW2(坐2)、ARST(站姿)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
二.田径: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例如,视力残疾分为B1、B2和B3三个级别(B为盲人的英文单词 Blind的字头)。不同级别还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则,因此,田径成为所有残奥会项目中残疾类别、级别、小项最多,并且组织工作最为复杂的一个大项。
三.硬地滚球:该项目特别适合严重痉挛、脑瘫或严重肢体残疾的人士参加。
比赛时运动员须坐在轮椅上进行投球,得分以投出的球距目标球(即中心球)的距离计算,距离目标球近者得分,累积分最高者获胜。
四.自行车:残奥会自行车项目比赛方式与奥运会自行车比赛相似,同样分赛车场比赛和公路比赛。选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视力损伤、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盲人自行车赛使用双轮自行车,领骑员为非现役的健全人运动员;肢残运动员下肢残疾较重者用一只脚来蹬踏自行车脚踏板;下肢障碍的运动员还可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脑瘫较重的运动员可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
五.马术:残疾人马术比赛只设盛装舞步,其中包括个人锦标赛(规定动作)、个人自由式赛(自选动作)和团体赛。个人赛按残疾类别分为4级,共计9个小项。男、女骑手均可以参加比赛。
比赛在健全人场地进行,场地标准为20米×40米或20米×60,运动员通过驾驭马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进、疾走和慢跑等规定动作,以展现马匹和骑师的协调性、马匹的灵活性以及骑师对马匹的驯服程度。
六.五人制(盲人)足球:赛在两个队之间进行,每支球队由5名场上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组成(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1名)。比赛场地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但场地可以为人造草皮或室内场地。场上每队各5名队员,除守门员外全部是全盲运动员并统一戴上眼罩,双方队员在各自场外引导员的指挥下将带铃的足球努力攻向对方球门,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即为进球得分。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七.七人制(脑瘫)足球
脑瘫足球是专为脑瘫运动员设置的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各队包括1名守门员在内共7名队员在场上比赛,每队有3名替补队员,比赛分上下半场,共60分钟,中场间歇5分钟。在半决赛和决赛中,如果比赛在60分钟内决不出胜负,就要进行10分钟的加时赛,并采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金球制胜法,如果还决不出胜负,则以点球决胜负。
八.盲人门球:盲人门球比赛分男子和女子两个项目,每队由三名队员和三名替补队员组成。比赛在体育馆内一个长方形的场地中进行,场地为光滑的地板,球门与场地同宽。比赛使用带有响铃的球,比赛时一方通过用手投球力图将球滚入对方球门,而对方三名球员在防守区通过球滚动时的铃声辨别来球的位置阻挡球进入球门,然后进行攻防转换,进球多的一方为胜。
九.盲人柔道:参加残奥会柔道比赛的运动员, 根据视力损伤程度分为3个级别,但比赛采取只按体重级别划分的公开级比赛,男女按体重分级各有7个级别。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柔道联合会柔道规则和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IBSA)盲人柔道规则。
十.举重:运动员在卧推床上采用直臂从杠铃架上取下杠铃,再曲臂到胸前停顿,再举起。2000年悉尼残奥会上首次增加了女子比赛。参加残奥会举重比赛的运动员按体重划分为男、女各10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比赛都直接进入决赛。每位选手有三次试举机会,允许第四次试举,但只作为记录,不计入最后成绩。每次试举所增加的重量必须为2.5公斤的倍数,在试图破记录的情况下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
十一.赛艇:划桨手要背对船的行进方向。赛艇都有固定桨的支架,就像杠杆的支点一样,桨手只能以该支点为轴做划桨的运动。与健全人的赛艇不同的是,残疾人赛艇选手的艇是经过改装的,目的是使运动员可以更好的从事这项运动。
在2002年在西班牙塞维利亚举行的世界赛艇锦标赛中,首次引进了残疾人单人双桨和四人单桨有舵手项目的比赛。
2005年4月9日至10日,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在意大利都灵召开了执行委员会会议。经过投票表决,赛艇项目最终列入北京残奥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它也是本次会议上唯一决定增加的项目 。
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赛艇项目设有:单人双桨男、女组,双人双桨混合组,四人单桨有舵手混合组四个项目的比赛。单人双桨艇长8米,宽20厘米,最轻重量14公斤;双人双桨艇长9.90米,宽35厘米,最轻重量27公斤;四人单桨有舵手艇长12.50米,宽49厘米,最轻重量50公斤。
十二.帆船:残疾人帆船比赛是残奥会上一个比较年轻的项目,2000年才成为正式比赛项目。2008年残奥会帆船比赛设单人船、双人船和三人船3个比赛项目。双人船是2005年10月由国际残奥委会(IPC)决定正式在2008年残奥会上进行的项目。出于安全考虑,参赛帆船全部选用龙骨船,龙骨底下的压铅可以保持船体良好的大倾角稳定性,不会翻船。
十三节.射击:残疾人射击比赛的大部分运动员是坐在轮椅上进行比赛,因此,卧射、立射、跪射的姿势与规则都有特定的要求,比赛时对轮椅、射击服也有特殊要求。
十四节.游泳:由于残疾人游泳运动较早纳入到国际残奥委会(IPC)的游泳运动委员会中统筹管理,并统一与国际泳联(FINA)协调规则,因此管理上较为规范。分级采用统一的功能分级,特殊规则也规定的比较详细。记录、裁判、分级员等级的认定与批准手续完备,在提倡无违禁药品和加强国际交流等诸方面均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取得了较突出的成就。
残疾人游泳是仅次于残疾人田径的又一大项目,由于分级、泳姿、距离的复杂性使得小项目较多,雅典残奥会设小项167项,2008年残奥会虽经合并与削减仍然保留了140项。
十五.乒乓球:残疾人乒乓球比赛适合脑瘫、脊髓损伤、肢体残疾或其他运动功能障碍的运动员参加。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乒乓球比赛按照残疾程度共分为10个级别即TT1-TT10级(TT为乒乓球的英文单词Table Tennis的字头),其中,TT1-TT5为轮椅组,TT6-TT10为站立组。设有单打、团体、公开级比赛。
十六.坐式排球:残疾人排球将排球场地缩小,将网高降下来,由走动不方便的截肢的伤残人员坐在地板上进行比赛,将站式排球的规则逐渐融合于坐姿中。由于场地小,伤残人在移动和配合之中,同样能打出巧妙的配合和有力的进攻,既能起到康复健身的作用又有很强的观赏性。
十七.轮椅篮球:轮椅篮球选手为下肢截肢、儿麻或脊柱损伤运动员。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由5名队员和最多不超过7名替补队员组成。比赛在体育馆内光滑的地板上举行,场地长28米,宽15米(同奥运会场地)。每场比赛分为四节,每节10分钟,双方各五名运动员上场,全部坐在轮椅上进行比赛,五名队员按照分级时医生鉴定的残疾分值相加,不能超过14分,这样使比赛双方运动功能基本持平,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比赛。
十八.轮椅击剑:参加残奥会击剑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与健全人击剑项目不同的是,由于运动员大部分是下肢肢体残疾,因此是坐在轮椅上进行比赛的。比赛按残疾程度分为男子A级、B级和女子A级、B级各2个级别,其中B级为残疾程度较重的运动员。参加个人比赛时,每位选手要经过小组赛出线,进入淘汰赛,最后进入决赛;参加团体赛时,上场的三名运动员中必须要有一名B级的运动员。比赛的剑种与奥运会相同,男子项目有花剑、佩剑和重剑,女子设项为花剑和重剑。
十九.轮椅橄榄球:残奥会轮椅橄榄球比赛场上四名参赛队员,均坐在有下肢防护设备的轮椅上,按照分级师给每名运动员评定的残疾分值,四名上场队员总分不得超过8分,一方人球同进球门为得1分,得分多者胜。
二十.轮椅网球:残奥会轮椅网球比赛,主要是在2名或4名下肢运动功能障碍的运动员间进行,下肢残疾且上肢截肢的运动员也可参加。运动员必须坐在轮椅上进行比赛,共有男子单打公开级组、女子单打公开级组、男子双打公开级组、女子双打公开级组、混合级别(站、坐)单打、混合级别双打等六个比赛组别。但在残奥会不设混合级别的比赛,另设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赛。
第一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哪一年
第一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是1960年举行的。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始办于1960年,是由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专为残疾人举行的世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于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后举办一届,至2020年已举办16届。
比赛项目有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冰上雪橇球、轮椅体育舞蹈等4个大项,每个大项中又包括若干小项。中国2002年首次参加冬季残奥会,当时共派出4名运动员参加了高山滑雪和越野滑雪,取得一个第六名的成绩。
从最初的只有23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运动员报名,到第12届雅典残奥会136个国家和地区的3806名选手参赛,残奥会的规模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这不仅标志着时代的发展,也体现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
奥林匹克运动会意义
奥林匹克运动会使人的身体、意志和精神的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和统一。奥林匹克主义将体育与文化和教育相结合,力求创造一种生活方式,其基础是努力的乐趣、良好榜样的教育价值、社会责任和对普遍的基本伦理原则的尊重。
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交流,提倡奥林匹克精神。国际奥运会在《奥林匹克宪章》当中的奥林匹克主义原则中有相关记载: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且能够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这也被称之为现代奥林匹克精神。
残疾人奥运会都有什么项目
第一项 射箭(Archery)
参加残奥会射箭比赛的运动员,一般是脊髓损伤、脑瘫和肢体残疾的伤残人士,按残疾类别划分为男、女ARW1(坐1)、ARW2(坐2)、 ARST(站姿)及团体共3个级别8个项目,在正式比赛中通常会根据参赛人数对某些级别进行合并。在世锦赛及其他比赛中有时还设有复合弓、弩等项目,历届残奥会只设反曲弓的比赛。最近国际残疾人射箭组织已根据程序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增加复合弓的比赛。每个级别的比赛需要先进行排名赛,残奥会的排名赛实行的是70米双轮排名,即每位选手在70米的距离,发射72支箭(单轮36支),以最后的总环数排定名次。根据名次再采用对抗进行淘汰赛,淘汰赛的名次作为该队员参加残奥会的最终成绩。
在1960年第一届罗马残奥会上,射箭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开展这项运动的国家达到37个,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
第二项 田径(Athletics)
田径运动项目源于各类残疾的康复活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残奥会的田径项目。田径项目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逐渐纳入了各残疾类别,为了使每个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参赛时处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中,就要按类别分级进行比赛。例如,视力残疾分为B1、B2和B3三个级别(B为盲人的英文单词 Blind的字头)。不同级别还会有相应的特殊规则,因此,田径成为所有残奥会项目中残疾类别、级别、小项最多,并且组织工作最为复杂的一个大项。雅典残奥会的田径比赛设有205个小项,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田径比赛经过“瘦身”、合并也将要设立160多个小项。
第三项 硬地滚球(Boccia)
硬地滚球,20年前起源于意大利,后流行于欧洲,因为比赛技巧易于掌握且规则简单,受到残疾人士的喜爱,该项目特别适合严重痉挛、脑瘫或严重肢体残疾的人士参加。
比赛时运动员须坐在轮椅上进行投球,得分以投出的球距目标球(即中心球)的距离计算,距离目标球近者得分,累积分最高者获胜。该项目自1992年起正式列为残奥会比赛项目,共设有7块金牌。
第四项 自行车(Cycling)
残奥会自行车项目比赛方式与奥运会自行车比赛相似,同样分赛车场比赛和公路比赛。选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视力损伤、脑瘫、肢体残疾或其他永久性身体残疾的运动员组成。盲人自行车赛使用双轮自行车,领骑员为非现役的健全人运动员;肢残运动员下肢残疾较重者用一只脚来蹬踏自行车脚踏板;下肢障碍的运动员还可使用手摇自行车进行比赛;脑瘫较重的运动员可使用三轮车进行比赛。自行车是残疾人体育中的新兴项目,最早只有视力损伤的运动员使用双人自行车参加比赛。在1988年汉城残奥会上首次出现自行车公路赛,标志着自行车运动正式成为残奥会比赛项目,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增加了自行车场地赛。
自行车项目是残奥会上仅次于田径、游泳的金牌大户。2004年雅典残奥会自行车比赛分场地赛和公路赛两个阶段进行,有48个国家的190多名选手参赛。我国派出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了场地赛和公路赛中17个项目的角逐,夺得1金、1银、1铜。
第五项 马术(Equestrian)
残疾人马术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从1996年亚特兰大残奥会开始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残疾人马术比赛只设盛装舞步,其中包括个人锦标赛(规定动作)、个人自由式赛(自选动作)和团体赛。个人赛按残疾类别分为4级,共计9个小项。男、女骑手均可以参加比赛。
比赛在全人场地进行,场地标准为20米×40米或20米×60,运动员通过驾驭马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进、疾走和慢跑等规定动作,以展现马匹和骑师的协调性、马匹的灵活性以及骑师对马匹的驯服程度,力求使裁判和观众感觉到马匹完全是在自己的控制下完成动作。
第六项 五人制(盲人)足球(Football 5-a-side)
盲人足球是专为视力残疾的运动员设立的比赛项目,1986年在西班牙举办了第一届世界锦标赛,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个队之间进行,每支球队由5名场上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组成(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1名)。比赛场地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但场地可以为人造草皮或室内场地。场上每队各5名队员,除守门员外全部是全盲运动员并统一戴上眼罩,双方队员在各自场外引导员的指挥下将带铃的足球努力攻向对方球门,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即为进球得分。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第七项 七人制(脑瘫)足球(Football 7-a-side)
脑瘫足球是1978年在苏格兰第一届脑瘫运动会上专为脑瘫运动员设置的比赛项目,1984年被列为残奥会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各队包括1名守门员在内共7名队员在场上比赛,每队有3名替补队员,比赛分上下半场,共60分钟,中场间歇5分钟。在半决赛和决赛中,如果比赛在60分钟内决不出胜负,就要进行10分钟的加时赛,并采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金球制胜法,如果还决不出胜负,则以点球决胜负。
第八项 盲人门球(Goalball)
盲人门球为盲人特有的球类项目,是奥地利人和德国人在1946年为失明的二战老兵创造的一个项目,1976年在加拿大多伦多残奥会上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盲人门球比赛分男子和女子两个项目,每队由三名队员和三名替补队员组成。比赛在体育馆内一个长方形的场地中进行,场地为光滑的地板,球门与场地同宽。比赛使用带有响铃的球,比赛时一方通过用手投球力图将球滚入对方球门,而对方三名球员在防守区通过球滚动时的铃声辨别来球的位置阻挡球进入球门,然后进行攻防转换,进球多的一方为胜。
第九项 盲人柔道(Judo)
残奥会盲人柔道是专为视力障碍运动员设立的运动项目。1988年韩国汉城残奥会上,盲人柔道男子项目成为正式比赛项目;雅典残奥会上,女子盲人柔道也首次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参加残奥会柔道比赛的运动员, 根据视力损伤程度分为3个级别,但比赛采取只按体重级别划分的公开级比赛,男女按体重分级各有7个级别。竞赛规则执行国际柔道联合会柔道规则和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IBSA)盲人柔道规则。
第十项 举重(Powerlifting)
这个项目最早出现在1964年日本东京残奥会上,“力举”(powerlifting)的举式,现已确定为残奥会的举式。运动员在卧推床上采用直臂从杠铃架上取下杠铃,再曲臂到胸前停顿,再举起。2000年悉尼残奥会上首次增加了女子比赛。纵观国际举坛,中国、埃及、伊朗、尼日利亚实力较强,2004年雅典残奥会我国在这个项目上共获得5金、4银、6铜和3个第四名的成绩。2006年世界残疾人世界举重锦标赛共有66个国家300多名运动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举重比赛,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馆进行。
参加残奥会举重比赛的运动员按体重划分为男、女各10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比赛都直接进入决赛。每位选手有三次试举机会,允许第四次试举,但只作为记录,不计入最后成绩。每次试举所增加的重量必须为2.5公斤的倍数,在试图破记录的情况下必须是0.5公斤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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